社會慈善公益方案/活動申請 辦法及流程

一、案件受理

申請單位提出方案 / 活動計劃書,並填寫「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方案/活動申請表」(附表一)並檢附申請表上列之相關文件,於活動開始前3個月以上,以郵寄或電子郵件寄送提出申請。 3個工作天內將由專人通知收件成功。

二、初審評估標準

  1. 問題需求
  2. 方案目標與方案內容
  3. 方案的可行性
  4. 預期效益
  5. 評估指標
  6. 創新性
  7. 相對優勢
  8. 公關效益
  9. 經費預算合理
  10. 符合基金會服務宗旨

三、複審

進入複審之案件將由基金會執行長與副執行長進行評定。

四、審查結果

審查結果不論申請通過與否,本會將於1-3個月內通知審查結果。

五、方案經費補助及執行活動

  1. 通過補助單位需先提供合法捐款收據 (收據內容包含受贈單位全名、統編、註冊地址,並載明本會全銜、統編),並提供存摺封面影本 (戶名需與通過補助單位名稱相同),本會收件後將以匯款方式撥付補助款。
  2. 通過補助單位需配合本會人員進行提案執行追蹤,並在不損及個案隱私條件下,配合本會有關提案執行之捐贈儀式、成果發表會、採訪(含攝影)及報導。

六、成果備核

通過補助單位應於方案執行完竣後 2 個月內完成結案,結案文件包括以下,並提供本會使用相關素材之權利:

  1. 「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方案/活動成果表」
  2. 方案/活動相關文宣、新聞露出資料、自有臉書報導、被服務個案之參與心得回饋分享
  3. 方案執行照片 3~6 張以上(含團體合影、服務過程等原始相片電子檔)

七、注意事項

  1. 提案單位所提具之所有申請文件內容應遵循相關法規,若有違法事宜概與本會無涉,由申請單位負擔全責。
  2. 提案單位若有謊報詐騙情事者,或提案補助後非正當合理事由而未能執行該案者,本會除追回補助款項外,亦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  3. 為使社會資源妥善運用及宣導,本會有權使用通過補助單位所提供之相關資料。
  4. 本會保留修改活動辦法之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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